人的常規

出自è�–經的書和佈é�“

在2011年1月17日 (一) 14:51由Luch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當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導航, 搜索

相關資料
More 作者: Jerry Bridges
作者索引
More 對於 成聖和生長
主題索引
關於本翻譯
English: The Traditions of Men

© Ligonier Ministries

Share this
我們的使命
這翻譯是出版的福音翻譯,這是一個在線部存在以福音為中心的書籍和文章可免費獲得在每一個國家和語言。

了解更多 (English).
如何幫助
如果你說英語好,你可以幫助我們的志願者翻譯

了解更多 (English).

作者: Jerry Bridges 對於 成聖和生長
部分 Tabletalk 系列

翻譯: Chao-Wen Lu

Review 你可以幫助我們改進審查本翻譯的準確性 了解更多 (English).


每一個社會結構都有規則,用來對其中的成員定義出什麼是可以接受或是不可以接受的行為。一個企業或是學校也許會有穿著的規範,體育競賽是受到規則的管轄,所有的政府機構都有法規,經營良好的家庭會有從父母口傳給兒女的家規,最重要的是,神對於祂的子民也有規則,這都在聖經中交給了我們。在詩篇119篇中,這些規則被賦予了不同的名字,譬如:「律法」、「律例」、「訓詞」與「誡命」。

如果這些規則是如此的普遍,又包含了所有的社會結構,那麼為什麼律法的問題會如此經常地在基督徒當中產生情感上的指控或是分裂?為什麼我們會對神家庭中的家規那麼地緊張不安?其中的一個原因是我們在神的規則之上又加入了我們的規則,就像在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我們試著在神的誡命中加入人為的「行為準則(該與不該做的事)」來幫助神。

然而,耶穌嚴厲地斥責法利賽人把人的規則當作道理(也就是當成神的法律權威)去教導人(馬可福音7:5-8),他的責備仍然對我們有效,因為我們也經常想要把我們人為的規則提升到聖經的層次。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就有罪於在神沒有說的事情上捆綁良心,我們稱此為實際的律法主義。

這些人為的規則又是從何而來呢?許多是起始於人稱的「圍欄」,圍欄是個善意的限制,用來幫助我們避免真實的罪。有一天晚上,一個人在旅館房間裡,我瀏覽每一個電視頻道以尋找一些無傷大雅的娛樂節目,這顯然不是罪,但是,我在一個看起來有性刺激的電影前停住了,這個節目激發了我罪的天性,經過了這個事件之後,我築起了一片個人的「圍欄」,我對自己做了一個承諾,當我在獨處的時候,絕對不開電視,除非是我要看某一個特定的節目。

我猜想大多數的基督徒在不同的生活層面中都築有他們自己的許多圍欄,個人的圍欄在自己本身並不是壞事,它們可以幫助我們避免真實的罪,但是,當我們將之提升到神的律法層次時,這就會把我們帶往律法主義-換句話說,就是當我們試著要把我們自己個人的限制應用在其他每一個人身上時。

舉例來說,我相信聖經在有關於酒精飲料的教導是要節制,而不是要禁止。但是,因為酒在我們社會中被廣泛地濫用,我們許多人就決定要施行禁戒,這是我們所建造的一個圍欄,只要我們僅將這個圍欄應用在自己身上,這是一個完全正當的圍欄。但是,當我們用此來論斷其他施行節制卻沒有禁戒的基督徒時,我們就把個人的信念提升到神的律法層面,我們就是在施行律法主義。

使徒保羅在他的時代也面臨到另外一個實際律法主義的問題,他稱之為「論斷引起爭論的事」(羅馬書14:1),顯然有兩個問題-吃肉與守特定的日子(羅馬書14:2、5),保羅的回應有兩方面。第一,我們要瞭解,神給了我們自由,讓我們在聖經沒有提及的議題上持有不同的意見。第二,我們不應該論斷或輕看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人。

要抑制住不論斷其他做的跟我們不一樣的人,這是我們所要做的一件很困難的事。我們會發現很難相信一件我們認為對我們是罪的做法,對其他人而言卻不是罪。然而保羅寫道:「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羅馬書14:5)

人們穿著休閒服裝去教會在今天是很平常的事,但是我所成長的時代是人們穿著他們的「禮拜天最好的衣服」來敬拜。這個結果是,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對於那些穿著休閒服來到教會的人抱持著論斷的態度,我認為這是對神缺乏崇敬。不過,最後我不得不下結論,這個問題並沒有在聖經中被提及,我必需允許其他人神所許可他們有的自由,不然,我就陷入律法主義了。

有些不同的意見,就像是有關於衣著方面,往往是世代性的。有些則是地域性的,我所生長的教會,在那裡男孩與女孩是不准在一起游泳的,但是,婦女化妝則是完全許可的行為。之後,當我是個青年人時,我參加了一個位於西岸的教會,這個教會與我從小生長的教會是一樣地保守,在這裡青年人固定地一同前往海灘,這是他們青年活動的一部分,但是婦女穿戴化妝品卻被認為是「世俗化」。我相信,在過去某個時候,當這兩個教會的領導者施加這些限制時,他們感覺他們有很好的理由如此行,但是,實際上,他們將他們的規則訂的等同於神的誡命。

我想,這些決定青少年男女在一起游泳是罪的教會領導者,他們關心的是淫蕩外觀所帶來的危險,這事實上正是耶穌在馬太福音5:27-28中特別警告的罪,不過,這個一起游泳的規則並沒有觸及到許多更危險的行為,像是青少年男女獨自坐在停放的車中、親吻與互相愛撫。

這就點出了另一個人為規則的問題。除了這會在神沒有說話的地方捆綁住我們的良心之外,這往往也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規則根本就無法涵蓋所有的情況,就算不提在停放中的車子問題,青年人可以在游泳池以外找到一打以上的其他地方來縱容他們淫蕩的外觀,所以,與其設立與異性游泳的規則,我們必需幫助青年人從聖經中發展出一個性純潔的信念,我們可以向他們指出聖經的經節,如提摩太後書2:22-「逃避年輕人的私慾」-並且幫助他們辨識需要逃避的情況,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就是在幫助他們,使他們在性慾望受到刺激的任何情況中都能辨識與抑制。

要解決所有人為規則的實際律法主義,就是要發展並教導以聖經為根本的信念,如果聖經沒有禁止某一個行為,我們也不應該禁止。同時,我們應該將焦點放在聖經有教導的地方。譬如,聖經強調自我節制的重要性,它教導我們或吃喝,或作甚麼,一切都要為神的榮耀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一位喝自己杯中之酒的人應該要為神的榮耀如此行,一位在吃牛排的人也應該要為神的榮耀如此行。

所以無論是在觀看電視節目,與異性一同游泳,或是穿戴化妝品,我們總是要應用聖經的規則:我能夠為了神的榮耀如此行嗎?然後我們必需接受一個事實,根據保羅在羅馬書14章所言,問題的答案可能因人而異,這就是我們避免人為規則所造成實際律法主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