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基督再來的定義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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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這是一份簡短且概略的立場文件,意在不詳盡地澄清我的立場。這裡的問題與論點多到超過我們在一個晚上可以處理的範圍。 | |
- | + | 我所要強調的是,我認為對於災前或是災後的不同看法不應該威脅到我們的團契關係,它不應該造成分隔,我們彼此所同意的事情是如此的多到可以將我們的心完全淹沒,尤其是我們在對主與祂的顯現都有相同的愛,讓我們不要將基督的再來成為爭論的中心點,而是為了我們面前的事工讓它成為一個緣故來讓我們敬拜、擁有懇切的盼望、與解放的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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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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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督再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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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伯來書9:28,「照樣,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也曾經一次把自己獻上;將來他還要再一次顯現,不是為擔當罪,而是要向那些熱切期待他的人成全救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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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指的是基督最後從天上降臨世間來建立祂榮耀的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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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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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詞並沒有出現在聖經中,但是它指的是信徒在地上被提走,這是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7中所提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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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後,我們還活著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會。這樣,我們就要和主常常同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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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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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個常用的詞,指的是神的百姓總是要經過的艱辛和痛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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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苦難。(使徒行傳1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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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得有人在各樣的患難中動搖了。你們自己知道這是我們的命運。(帖撒羅尼迦前書3:3-4;參照帖撒羅尼迦後書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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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更具體地指出在末世會有一段「大患難」的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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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那時必有大災難,這是從世界的開始到現在未曾有過的,以後也必不會再有。(馬太福音24:21) | ||
+ | 那些日子的災難剛過去:太陽就變黑了,月亮也不發光,眾星從天墜落,天上的萬象震動。那時,人子的徵兆要顯在天上 … (馬太福音24:29及以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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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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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患難要歷時七年並不是新約的教導,這是來自但以理書9:24-27,但以理在那裡預言:神救贖的完成要「七十個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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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裡的論點是非常的詳盡與複雜,我們現在沒有時間能將之整理清楚。但是有許多人認為但以理的第七十個七是與前面的69個七有所分別,這是敵基督或是不法之人顯現的開始。這也是七年患難這個想法的由來,新約啟示錄在提到3年半時(11:3,12:6,13:5)也有許多次採取了這個想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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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災前被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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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看法是,當基督在榮耀中歸回以前,祂會靜悄悄地回來提起教會並將我們帶到天上,這是發生在患難之前,所以這一類的看法也被稱為災前被提,這意味的是在患難期間,教會將不會在這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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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災後被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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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看法是,被提與基督榮耀的再來都是一件同時間發生的事其中的一部分,聖徒會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並伴隨著祂回到地上成為公義的王,這意味的是教會將會在地上經歷患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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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禧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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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啟示錄20:4中所提及的一段時間,在那段時間之內聖徒將「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這期間,撒但會被捆綁並被拋在無底坑裡,「使牠不能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啟示錄20:3),所以千禧年是以神百姓的和平與豐盛為印記,在這段時間之後,新天新地將會出現(啟示錄21:1;彼得後書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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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千禧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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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看法是,基督的再來會發生在千禧年以前,並且在一千年的期間,祂將會親自且親身在地上統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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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後千禧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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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看法是,千禧年會透過福音逐漸成功地轉化這個世界而到來,並引領至教會的黃金時代,經過了很長的一段公義與和平的時間之後,邪惡會爆發,基督會親自回來贏得勝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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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千禧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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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看法是,啟示錄20章中的一千年只是我們現在所生存的教會時代的一個象徵記號,將不會有所謂地上的千禧年,而是基督的再來會引領到新天新地的最後階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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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災後派的論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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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帖撒羅尼迦前書4:17中,在空中與主「相會」這個字(apantesin),也在新約中其他兩處被使用過:馬太福音25:6與使徒行傳28:15。在這兩處中所指的會面,都是人們出來迎接貴賓,然後再陪著他回到原來他們走出來的地方。在其中的馬太福音25:6,這甚至是一個基督再來的比喻,所以這是一個強有力的論點來論證這就是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7中相會的意義-我們升起至空中與主相會,然後再歡迎祂回到地上為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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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在仔細閱讀的情況下,帖撒羅尼迦後書1:5-7的用字顯示,保羅在苦難中所期望達到的安息與他期望不信之人所得到的刑罰是在同一個時間與同一件事件中,那就是當主耶穌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顯現在火燄中的時候,這個顯現不會是災前的被提,而是當榮耀的二次再來的時候,這意味的是保羅並沒有期望一個事件,在那裡他與其他的信徒會在基督於火焰中榮耀的顯現之前,被給與七年的安息。非信徒的報應與受迫害教會的安息是在同一天的同一事件中來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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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帖撒羅尼迦後書2:1-2的用字建議是「我們到他那裡聚集的事」與他們所困惑的「主的日子」是同樣的,但是聚集指的是被提,而主的日子指的是榮耀的再來,他們似乎是同一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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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這個論點的另一處參考是馬太福音24:31中提到的「招聚」選民,這裡說的是招聚(同樣的詞),但是很清楚的是在一個災後的背景下。因此,將招聚與帖撒羅尼迦後書中的主的日子看成為分別的事件是不需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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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如果保羅是一位災前論者,他為何不乾脆就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3中說,基督徒不需要擔心主的日子就是現在,因為所有的基督徒都還在這裡?相反的,他所說的正是我們預期一位災後論者會用的方式,他告訴他們,他們不必認為主的日子現在到了,因為叛教與不法之人都還沒有顯現(請看1987年8月30日早上的講章,有更多關於這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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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當你閱讀馬太福音24章,或是馬可福音13章,或是路加福音21章,那裡有耶穌對於末日的描述,並沒有提到在最後的事件中有被提的事,一般的閱讀不會留下被提離開的印象。相反的是,他所說的就好像是那些相信的聽眾們或是後來的讀者們,他們會或是有可能經驗到他所提到的事件。請看馬太福音24:4、9、15、23、25與下一節、33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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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經歷患難,即使這是神所設定的,這並沒有和聖經的教導相違背。請特別參閱彼得前書4:17、帖撒羅尼迦後書1:3-10、希伯來書12:3-11。不過即使如此,啟示錄9:4所表明的是聖徒在艱難的時刻會藉著神的印記得到某種程度的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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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如果基督的再來不是一個隨時的事件,「警醒」的命令並不會因此就失去其意義。請看馬太福音25:1-13,當主人回來的時候,十個童女都還在睡覺,然而,在這個比喻的最後教訓是「警醒!」,關鍵是警醒並不是要注視著主會隨時回來,這是一個道德上的警覺,保持你在任何時間都預備做好你的本分-聰明的童女有裝滿油的燈!她們是警醒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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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災後論是真實的話,基督再來是無法預期的教導也不會就失去它的說服力。請看路加福音12:46,那裡的關鍵點是,如果一個僕人喝醉酒,想的是他的主人不會那麼快回來,因此也就不會逮到他-這同一個僕人將會在沒有防備且意外的情況下被捉到。但是,正如帖撒羅尼迦前書5:1-5所說:「你們(信徒們)不在黑暗裡,以致那日子會臨到你們像賊來到一樣。」我們仍然教導強烈的道德警覺與警醒是必要的,免得我們被放鬆入睡了,並且成為末日謊言的犧牲品,而在審判時被逮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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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最強烈的災前經節是啟示錄3:10,這節經文是可以在不扭曲的情況下提供另一種解釋,它說的是:「你既然遵守了我忍耐的道,我也必定保守你脫離那試煉的時候;這就是那將要臨到普天下,來試煉住在地上的人的時候。」但是,「保守你脫離那試煉」並不必然就是在那個時刻被帶離開這個世界,而免除了苦難。與加拉太書1:4比較,以及在約翰福音17:15中耶穌對門徒的禱告,在那裡的「脫離」並非指的是肉體的移除。並且請注意在啟示錄6:9-11中不可避免的殉教事件,在那個時刻被保守的應許,這其中的意義是在那個時刻保守免於道德敗壞的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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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基督的再來並不會在災後論中失去它的道德力量,新約的道德動機並不是我們應該害怕被捉到做邪惡的事,而是我們應該是那麼地喜愛主的顯現,所以,我們對祂存著這盼望,我們就潔淨自己,像祂一樣的潔淨,正如約翰一書3:1-3所說。 |
在2015年10月8日 (四) 03:50的當前修訂版本
作者: John Piper 對於 返回基督
翻譯: Chao-Wen Lu
這是一份簡短且概略的立場文件,意在不詳盡地澄清我的立場。這裡的問題與論點多到超過我們在一個晚上可以處理的範圍。
我所要強調的是,我認為對於災前或是災後的不同看法不應該威脅到我們的團契關係,它不應該造成分隔,我們彼此所同意的事情是如此的多到可以將我們的心完全淹沒,尤其是我們在對主與祂的顯現都有相同的愛,讓我們不要將基督的再來成為爭論的中心點,而是為了我們面前的事工讓它成為一個緣故來讓我們敬拜、擁有懇切的盼望、與解放的信心。
目錄 |
定義
基督再來
希伯來書9:28,「照樣,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也曾經一次把自己獻上;將來他還要再一次顯現,不是為擔當罪,而是要向那些熱切期待他的人成全救恩。」
一般指的是基督最後從天上降臨世間來建立祂榮耀的國度。
被提
這個詞並沒有出現在聖經中,但是它指的是信徒在地上被提走,這是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7中所提到的:
然後,我們還活著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會。這樣,我們就要和主常常同在。
患難
一個常用的詞,指的是神的百姓總是要經過的艱辛和痛苦:
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苦難。(使徒行傳14:22)
免得有人在各樣的患難中動搖了。你們自己知道這是我們的命運。(帖撒羅尼迦前書3:3-4;參照帖撒羅尼迦後書1:4)
耶穌更具體地指出在末世會有一段「大患難」的時間:
因為那時必有大災難,這是從世界的開始到現在未曾有過的,以後也必不會再有。(馬太福音24:21) 那些日子的災難剛過去:太陽就變黑了,月亮也不發光,眾星從天墜落,天上的萬象震動。那時,人子的徵兆要顯在天上 … (馬太福音24:29及以後)
七年
患難要歷時七年並不是新約的教導,這是來自但以理書9:24-27,但以理在那裡預言:神救贖的完成要「七十個七年」。
這裡的論點是非常的詳盡與複雜,我們現在沒有時間能將之整理清楚。但是有許多人認為但以理的第七十個七是與前面的69個七有所分別,這是敵基督或是不法之人顯現的開始。這也是七年患難這個想法的由來,新約啟示錄在提到3年半時(11:3,12:6,13:5)也有許多次採取了這個想法。
災前被提
這個看法是,當基督在榮耀中歸回以前,祂會靜悄悄地回來提起教會並將我們帶到天上,這是發生在患難之前,所以這一類的看法也被稱為災前被提,這意味的是在患難期間,教會將不會在這裡。
災後被提
這個看法是,被提與基督榮耀的再來都是一件同時間發生的事其中的一部分,聖徒會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並伴隨著祂回到地上成為公義的王,這意味的是教會將會在地上經歷患難。
千禧年
在啟示錄20:4中所提及的一段時間,在那段時間之內聖徒將「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在這期間,撒但會被捆綁並被拋在無底坑裡,「使牠不能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啟示錄20:3),所以千禧年是以神百姓的和平與豐盛為印記,在這段時間之後,新天新地將會出現(啟示錄21:1;彼得後書3:13)。
前千禧年
這個看法是,基督的再來會發生在千禧年以前,並且在一千年的期間,祂將會親自且親身在地上統治。
後千禧年
這個看法是,千禧年會透過福音逐漸成功地轉化這個世界而到來,並引領至教會的黃金時代,經過了很長的一段公義與和平的時間之後,邪惡會爆發,基督會親自回來贏得勝利。
無千禧年
這個看法是,啟示錄20章中的一千年只是我們現在所生存的教會時代的一個象徵記號,將不會有所謂地上的千禧年,而是基督的再來會引領到新天新地的最後階段。
災後派的論點
1. 帖撒羅尼迦前書4:17中,在空中與主「相會」這個字(apantesin),也在新約中其他兩處被使用過:馬太福音25:6與使徒行傳28:15。在這兩處中所指的會面,都是人們出來迎接貴賓,然後再陪著他回到原來他們走出來的地方。在其中的馬太福音25:6,這甚至是一個基督再來的比喻,所以這是一個強有力的論點來論證這就是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7中相會的意義-我們升起至空中與主相會,然後再歡迎祂回到地上為王。
2. 在仔細閱讀的情況下,帖撒羅尼迦後書1:5-7的用字顯示,保羅在苦難中所期望達到的安息與他期望不信之人所得到的刑罰是在同一個時間與同一件事件中,那就是當主耶穌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顯現在火燄中的時候,這個顯現不會是災前的被提,而是當榮耀的二次再來的時候,這意味的是保羅並沒有期望一個事件,在那裡他與其他的信徒會在基督於火焰中榮耀的顯現之前,被給與七年的安息。非信徒的報應與受迫害教會的安息是在同一天的同一事件中來臨。
3. 帖撒羅尼迦後書2:1-2的用字建議是「我們到他那裡聚集的事」與他們所困惑的「主的日子」是同樣的,但是聚集指的是被提,而主的日子指的是榮耀的再來,他們似乎是同一事件。
支持這個論點的另一處參考是馬太福音24:31中提到的「招聚」選民,這裡說的是招聚(同樣的詞),但是很清楚的是在一個災後的背景下。因此,將招聚與帖撒羅尼迦後書中的主的日子看成為分別的事件是不需要的。
4. 如果保羅是一位災前論者,他為何不乾脆就在帖撒羅尼迦後書2:3中說,基督徒不需要擔心主的日子就是現在,因為所有的基督徒都還在這裡?相反的,他所說的正是我們預期一位災後論者會用的方式,他告訴他們,他們不必認為主的日子現在到了,因為叛教與不法之人都還沒有顯現(請看1987年8月30日早上的講章,有更多關於這一點)
5. 當你閱讀馬太福音24章,或是馬可福音13章,或是路加福音21章,那裡有耶穌對於末日的描述,並沒有提到在最後的事件中有被提的事,一般的閱讀不會留下被提離開的印象。相反的是,他所說的就好像是那些相信的聽眾們或是後來的讀者們,他們會或是有可能經驗到他所提到的事件。請看馬太福音24:4、9、15、23、25與下一節、33等。
6. 經歷患難,即使這是神所設定的,這並沒有和聖經的教導相違背。請特別參閱彼得前書4:17、帖撒羅尼迦後書1:3-10、希伯來書12:3-11。不過即使如此,啟示錄9:4所表明的是聖徒在艱難的時刻會藉著神的印記得到某種程度的保護。
7. 如果基督的再來不是一個隨時的事件,「警醒」的命令並不會因此就失去其意義。請看馬太福音25:1-13,當主人回來的時候,十個童女都還在睡覺,然而,在這個比喻的最後教訓是「警醒!」,關鍵是警醒並不是要注視著主會隨時回來,這是一個道德上的警覺,保持你在任何時間都預備做好你的本分-聰明的童女有裝滿油的燈!她們是警醒的。
如果災後論是真實的話,基督再來是無法預期的教導也不會就失去它的說服力。請看路加福音12:46,那裡的關鍵點是,如果一個僕人喝醉酒,想的是他的主人不會那麼快回來,因此也就不會逮到他-這同一個僕人將會在沒有防備且意外的情況下被捉到。但是,正如帖撒羅尼迦前書5:1-5所說:「你們(信徒們)不在黑暗裡,以致那日子會臨到你們像賊來到一樣。」我們仍然教導強烈的道德警覺與警醒是必要的,免得我們被放鬆入睡了,並且成為末日謊言的犧牲品,而在審判時被逮到。
8. 最強烈的災前經節是啟示錄3:10,這節經文是可以在不扭曲的情況下提供另一種解釋,它說的是:「你既然遵守了我忍耐的道,我也必定保守你脫離那試煉的時候;這就是那將要臨到普天下,來試煉住在地上的人的時候。」但是,「保守你脫離那試煉」並不必然就是在那個時刻被帶離開這個世界,而免除了苦難。與加拉太書1:4比較,以及在約翰福音17:15中耶穌對門徒的禱告,在那裡的「脫離」並非指的是肉體的移除。並且請注意在啟示錄6:9-11中不可避免的殉教事件,在那個時刻被保守的應許,這其中的意義是在那個時刻保守免於道德敗壞的力量。
9. 基督的再來並不會在災後論中失去它的道德力量,新約的道德動機並不是我們應該害怕被捉到做邪惡的事,而是我們應該是那麼地喜愛主的顯現,所以,我們對祂存著這盼望,我們就潔淨自己,像祂一樣的潔淨,正如約翰一書3:1-3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