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合乎聖經的門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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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聖經的門徒訓練<br>一個健康教會的第七個標記,是固定地執行教會紀律。按照聖經實行教會紀律,使得作教會的會友有意義。雖然自從基督以來,執行紀律是教會通常的做法,但是在最近的幾個世代,教會紀律現已淡出福音派教會的平常生活中。<br>我們人類受造原本就擁有上帝的形像,為要向上帝所造的萬物見證祂的屬性 (創世記 1:27)。因此無怪乎縱貫整個舊約,當上帝為祂自己塑造一群子民的時候,祂都吩咐他們要聖潔,使他們的品格可以更近似祂自己 (利未記 19:2;箴言 24:1,25)。這是舊約懲治某人,甚至趕逐某人離開社區的基礎 (正如民數記 15:30-31);這也是模塑新約教會的基礎 (見哥林多後書 6:14-7:1,13:2;提摩太前書 6:3-5;提摩太後書 3:1-5)。<br>然而,對今天的人們來說,這整個概念看似十分負面。畢竟,我們的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不也是禁止人審判人 (譯註:judge《和合本》譯作“論斷”,也可譯作 “判斷”)嗎?誠然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在某種意義上是禁止人審判人,但<br>是在同一卷福音書,耶穌也清楚地呼籲我們去譴責人的罪惡,甚至到一個程度要公開地指責他們 (馬太福音 18:15-17;比較路加福音 17:3)。因此,不管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禁止人審判人的意思是什麼,祂的意思肯定不是要排除“審判”這個詞涵蓋的所有意思。<br>上帝自己是一個法官,祂在伊甸園裡,只要我們仍在罪中,我們就仍處於祂的公正審判之下。在舊約,上帝審判國家,也審判個人;而在新約,聖經則提醒我們作為基督徒的,我們的工作將會受到審判 (見哥林多前書 3章)。在愛中,上帝管教祂的兒女;在憤怒中,祂譴責不敬虔的人,定他們的罪 (見希伯來書 12章)。當然,到了最後的日子,上帝會啟示祂自己為終審法官 (見啟示錄 20章)。在這一切的審判中,上帝永遠不會出錯,祂是永遠公義的 (見約書亞記 7章;馬太福音 23章;路加福音 2章;使徒行傳 5章;羅馬書 9章)。<br>今天,很多人當知道上帝也叫其他人去審判人時,會感到訝異。國家獲授責任去施行審判 (見羅馬書 13章);聖經叫我們審判自己 (見哥林多前書 11:28;希伯來書 4章;彼得後書 1:5),並且在教會中彼此審判 (雖然不是像上帝的最後審判那樣)。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18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5至 6章,以及很多其他經文,都清楚表明,教會要在內部執行審判,這審判目的是為了救贖,而不是報復 (羅馬書 12:19)。對於在哥林多教會行姦淫的人,以及在以弗所教會的假教師,保羅說他們應該被趕出教會,被交給撒旦,使他們可以更好地受教訓,以致他們的靈魂可以得救 (見哥林多前書 5章;提摩太前書 1章)。<br>我們應該被吩咐去審判,這是不足為奇的。畢竟,假如我們不能說出一個基督徒的生活有什麼問題,我們怎樣說出他的生活應該怎麼樣呢?關於許多教會的紀律程序,我其中一個憂慮是,這些程序像把水倒進漏水的水桶裡──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倒進去的東西上,卻沒有想過怎樣把水接住或存留。<br>一個教會增長作者,最近總結了他幫助一個教會增長的建議: “打開前門,關閉後門。 ”他的意思是,我們應該努力使教會更容易讓人接近和進入,並把跟進工作做得更好。這些目標都是好的,今天大部分牧者也已經在追求擁有這種前門開後門關的教會。可是,若要跟從聖經的模式,我們應該採取以下的策略:“關閉前門,打<br>開後門。 ”換句話說,一方面使人更難加入教會,另一方面更容易把人趕出教會。這些行動會幫助教會恢復上帝設立她的用意,迷人可愛,從世界裡分別出來。<br>這紀律應該首先反映在教會招收新會友的方式上。我們有沒有要求那些準會友,讓我們認識到他們過著尊崇基督的生活?我們明白到我們向他們,以及他們向我們所作的承諾的嚴肅程度嗎?如果我們對於怎樣確認和接受新會友更加謹慎,稍後要執行懲教性教會紀律的情況就會減少。<br>當然,任何種類的教會紀律,在實行時都可能會做得很壞。在新約,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論斷別人的動機,不要把我們猜想的想法放在他們身上 (見馬太福音 7:1),也不要為了不重要的事情而彼此論斷 (見羅馬書 14-15章)。在教牧的應用上,紀律的論題充滿了問題;但是我們必須謹記,整個基督徒生活是困難的,也容易被濫用。我們的困難不應該被用作不去執行紀律的藉口,每一個教會都有責任去判斷其領袖,甚至其會友的生命和教導,尤其是這些事情可能會損害教會對福音所作的見證 (見使徒行傳 17章;哥林多前書 5章;提摩太前書 3章;雅各書 3:1;彼得後書 3章;約翰二書)。<br>合乎聖經的紀律是單純地順服上帝,單純地承認我們需要幫助。以下是執行懲教性教會紀律的原因,希望通過執行紀律,對以下五方面有建設性的影響:(1)對受紀律的個人;(2)對其他基督徒,讓他們看見罪惡的危險;(3)對教會整體的健康;(4)對教會的集體見證;最重的是, (5)我們的聖潔要反映出上帝的聖潔。作為教會會友這個身分是有重要意義的,不是為我們的驕傲,而是為了上帝的名。合乎聖經的教會紀律,是一個健康教會的另一個標記。 | 合乎聖經的門徒訓練<br>一個健康教會的第七個標記,是固定地執行教會紀律。按照聖經實行教會紀律,使得作教會的會友有意義。雖然自從基督以來,執行紀律是教會通常的做法,但是在最近的幾個世代,教會紀律現已淡出福音派教會的平常生活中。<br>我們人類受造原本就擁有上帝的形像,為要向上帝所造的萬物見證祂的屬性 (創世記 1:27)。因此無怪乎縱貫整個舊約,當上帝為祂自己塑造一群子民的時候,祂都吩咐他們要聖潔,使他們的品格可以更近似祂自己 (利未記 19:2;箴言 24:1,25)。這是舊約懲治某人,甚至趕逐某人離開社區的基礎 (正如民數記 15:30-31);這也是模塑新約教會的基礎 (見哥林多後書 6:14-7:1,13:2;提摩太前書 6:3-5;提摩太後書 3:1-5)。<br>然而,對今天的人們來說,這整個概念看似十分負面。畢竟,我們的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不也是禁止人審判人 (譯註:judge《和合本》譯作“論斷”,也可譯作 “判斷”)嗎?誠然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在某種意義上是禁止人審判人,但<br>是在同一卷福音書,耶穌也清楚地呼籲我們去譴責人的罪惡,甚至到一個程度要公開地指責他們 (馬太福音 18:15-17;比較路加福音 17:3)。因此,不管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禁止人審判人的意思是什麼,祂的意思肯定不是要排除“審判”這個詞涵蓋的所有意思。<br>上帝自己是一個法官,祂在伊甸園裡,只要我們仍在罪中,我們就仍處於祂的公正審判之下。在舊約,上帝審判國家,也審判個人;而在新約,聖經則提醒我們作為基督徒的,我們的工作將會受到審判 (見哥林多前書 3章)。在愛中,上帝管教祂的兒女;在憤怒中,祂譴責不敬虔的人,定他們的罪 (見希伯來書 12章)。當然,到了最後的日子,上帝會啟示祂自己為終審法官 (見啟示錄 20章)。在這一切的審判中,上帝永遠不會出錯,祂是永遠公義的 (見約書亞記 7章;馬太福音 23章;路加福音 2章;使徒行傳 5章;羅馬書 9章)。<br>今天,很多人當知道上帝也叫其他人去審判人時,會感到訝異。國家獲授責任去施行審判 (見羅馬書 13章);聖經叫我們審判自己 (見哥林多前書 11:28;希伯來書 4章;彼得後書 1:5),並且在教會中彼此審判 (雖然不是像上帝的最後審判那樣)。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18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5至 6章,以及很多其他經文,都清楚表明,教會要在內部執行審判,這審判目的是為了救贖,而不是報復 (羅馬書 12:19)。對於在哥林多教會行姦淫的人,以及在以弗所教會的假教師,保羅說他們應該被趕出教會,被交給撒旦,使他們可以更好地受教訓,以致他們的靈魂可以得救 (見哥林多前書 5章;提摩太前書 1章)。<br>我們應該被吩咐去審判,這是不足為奇的。畢竟,假如我們不能說出一個基督徒的生活有什麼問題,我們怎樣說出他的生活應該怎麼樣呢?關於許多教會的紀律程序,我其中一個憂慮是,這些程序像把水倒進漏水的水桶裡──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倒進去的東西上,卻沒有想過怎樣把水接住或存留。<br>一個教會增長作者,最近總結了他幫助一個教會增長的建議: “打開前門,關閉後門。 ”他的意思是,我們應該努力使教會更容易讓人接近和進入,並把跟進工作做得更好。這些目標都是好的,今天大部分牧者也已經在追求擁有這種前門開後門關的教會。可是,若要跟從聖經的模式,我們應該採取以下的策略:“關閉前門,打<br>開後門。 ”換句話說,一方面使人更難加入教會,另一方面更容易把人趕出教會。這些行動會幫助教會恢復上帝設立她的用意,迷人可愛,從世界裡分別出來。<br>這紀律應該首先反映在教會招收新會友的方式上。我們有沒有要求那些準會友,讓我們認識到他們過著尊崇基督的生活?我們明白到我們向他們,以及他們向我們所作的承諾的嚴肅程度嗎?如果我們對於怎樣確認和接受新會友更加謹慎,稍後要執行懲教性教會紀律的情況就會減少。<br>當然,任何種類的教會紀律,在實行時都可能會做得很壞。在新約,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論斷別人的動機,不要把我們猜想的想法放在他們身上 (見馬太福音 7:1),也不要為了不重要的事情而彼此論斷 (見羅馬書 14-15章)。在教牧的應用上,紀律的論題充滿了問題;但是我們必須謹記,整個基督徒生活是困難的,也容易被濫用。我們的困難不應該被用作不去執行紀律的藉口,每一個教會都有責任去判斷其領袖,甚至其會友的生命和教導,尤其是這些事情可能會損害教會對福音所作的見證 (見使徒行傳 17章;哥林多前書 5章;提摩太前書 3章;雅各書 3:1;彼得後書 3章;約翰二書)。<br>合乎聖經的紀律是單純地順服上帝,單純地承認我們需要幫助。以下是執行懲教性教會紀律的原因,希望通過執行紀律,對以下五方面有建設性的影響:(1)對受紀律的個人;(2)對其他基督徒,讓他們看見罪惡的危險;(3)對教會整體的健康;(4)對教會的集體見證;最重的是, (5)我們的聖潔要反映出上帝的聖潔。作為教會會友這個身分是有重要意義的,不是為我們的驕傲,而是為了上帝的名。合乎聖經的教會紀律,是一個健康教會的另一個標記。 |
在2011年5月11日 (三) 15:53的當前修訂版本
作者: Mark Dever
對於 教會的本質
章 7 的書 目錄
翻譯: 9Marks
合乎聖經的門徒訓練
一‧上帝要求聖潔
二‧判斷
三‧上帝期望教會作判斷
四‧關上前門,打開後門
五‧帶進新朋友
六‧負責任地執行紀律
七‧執行懲教性紀律的五個原因
八‧思考問題
7
合乎聖經的門徒訓練
一個健康教會的第七個標記,是固定地執行教會紀律。按照聖經實行教會紀律,使得作教會的會友有意義。雖然自從基督以來,執行紀律是教會通常的做法,但是在最近的幾個世代,教會紀律現已淡出福音派教會的平常生活中。
我們人類受造原本就擁有上帝的形像,為要向上帝所造的萬物見證祂的屬性 (創世記 1:27)。因此無怪乎縱貫整個舊約,當上帝為祂自己塑造一群子民的時候,祂都吩咐他們要聖潔,使他們的品格可以更近似祂自己 (利未記 19:2;箴言 24:1,25)。這是舊約懲治某人,甚至趕逐某人離開社區的基礎 (正如民數記 15:30-31);這也是模塑新約教會的基礎 (見哥林多後書 6:14-7:1,13:2;提摩太前書 6:3-5;提摩太後書 3:1-5)。
然而,對今天的人們來說,這整個概念看似十分負面。畢竟,我們的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不也是禁止人審判人 (譯註:judge《和合本》譯作“論斷”,也可譯作 “判斷”)嗎?誠然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在某種意義上是禁止人審判人,但
是在同一卷福音書,耶穌也清楚地呼籲我們去譴責人的罪惡,甚至到一個程度要公開地指責他們 (馬太福音 18:15-17;比較路加福音 17:3)。因此,不管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7章 1節禁止人審判人的意思是什麼,祂的意思肯定不是要排除“審判”這個詞涵蓋的所有意思。
上帝自己是一個法官,祂在伊甸園裡,只要我們仍在罪中,我們就仍處於祂的公正審判之下。在舊約,上帝審判國家,也審判個人;而在新約,聖經則提醒我們作為基督徒的,我們的工作將會受到審判 (見哥林多前書 3章)。在愛中,上帝管教祂的兒女;在憤怒中,祂譴責不敬虔的人,定他們的罪 (見希伯來書 12章)。當然,到了最後的日子,上帝會啟示祂自己為終審法官 (見啟示錄 20章)。在這一切的審判中,上帝永遠不會出錯,祂是永遠公義的 (見約書亞記 7章;馬太福音 23章;路加福音 2章;使徒行傳 5章;羅馬書 9章)。
今天,很多人當知道上帝也叫其他人去審判人時,會感到訝異。國家獲授責任去施行審判 (見羅馬書 13章);聖經叫我們審判自己 (見哥林多前書 11:28;希伯來書 4章;彼得後書 1:5),並且在教會中彼此審判 (雖然不是像上帝的最後審判那樣)。主耶穌在馬太福音 18章,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5至 6章,以及很多其他經文,都清楚表明,教會要在內部執行審判,這審判目的是為了救贖,而不是報復 (羅馬書 12:19)。對於在哥林多教會行姦淫的人,以及在以弗所教會的假教師,保羅說他們應該被趕出教會,被交給撒旦,使他們可以更好地受教訓,以致他們的靈魂可以得救 (見哥林多前書 5章;提摩太前書 1章)。
我們應該被吩咐去審判,這是不足為奇的。畢竟,假如我們不能說出一個基督徒的生活有什麼問題,我們怎樣說出他的生活應該怎麼樣呢?關於許多教會的紀律程序,我其中一個憂慮是,這些程序像把水倒進漏水的水桶裡──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倒進去的東西上,卻沒有想過怎樣把水接住或存留。
一個教會增長作者,最近總結了他幫助一個教會增長的建議: “打開前門,關閉後門。 ”他的意思是,我們應該努力使教會更容易讓人接近和進入,並把跟進工作做得更好。這些目標都是好的,今天大部分牧者也已經在追求擁有這種前門開後門關的教會。可是,若要跟從聖經的模式,我們應該採取以下的策略:“關閉前門,打
開後門。 ”換句話說,一方面使人更難加入教會,另一方面更容易把人趕出教會。這些行動會幫助教會恢復上帝設立她的用意,迷人可愛,從世界裡分別出來。
這紀律應該首先反映在教會招收新會友的方式上。我們有沒有要求那些準會友,讓我們認識到他們過著尊崇基督的生活?我們明白到我們向他們,以及他們向我們所作的承諾的嚴肅程度嗎?如果我們對於怎樣確認和接受新會友更加謹慎,稍後要執行懲教性教會紀律的情況就會減少。
當然,任何種類的教會紀律,在實行時都可能會做得很壞。在新約,主耶穌教導我們不要論斷別人的動機,不要把我們猜想的想法放在他們身上 (見馬太福音 7:1),也不要為了不重要的事情而彼此論斷 (見羅馬書 14-15章)。在教牧的應用上,紀律的論題充滿了問題;但是我們必須謹記,整個基督徒生活是困難的,也容易被濫用。我們的困難不應該被用作不去執行紀律的藉口,每一個教會都有責任去判斷其領袖,甚至其會友的生命和教導,尤其是這些事情可能會損害教會對福音所作的見證 (見使徒行傳 17章;哥林多前書 5章;提摩太前書 3章;雅各書 3:1;彼得後書 3章;約翰二書)。
合乎聖經的紀律是單純地順服上帝,單純地承認我們需要幫助。以下是執行懲教性教會紀律的原因,希望通過執行紀律,對以下五方面有建設性的影響:(1)對受紀律的個人;(2)對其他基督徒,讓他們看見罪惡的危險;(3)對教會整體的健康;(4)對教會的集體見證;最重的是, (5)我們的聖潔要反映出上帝的聖潔。作為教會會友這個身分是有重要意義的,不是為我們的驕傲,而是為了上帝的名。合乎聖經的教會紀律,是一個健康教會的另一個標記。
思考問題
1. 讀約翰福音 5章 27-30節,天父把審判的權柄賜給了誰?現在讀馬太福音 18章 15-17節,耶穌把審判世界的權柄授予誰?教會有沒有忠心地履行主給我們的這個使命呢?
2. 讀哥林多前書 5章 1-2節,對於那個有罪的教會肢體,保羅說哥林多教會應該採取什麼行動?現在讀第 3-5節,教會憑誰的權柄 (奉誰的名字)作出這行動?
這行動最終的盼望是什麼?你認為保羅看教會紀律是一個無情殘忍的行動,還是一個對人靈魂有好處的愛心行動?
3. 有一個作者說,基督徒應該 “打開教會的前門,並關閉後門”,這句話怎樣解釋?作者提出相反的意見,說我們應該 “關閉前門,打開後門”,你認為哪一個見解更合乎聖經?你認為哪一個見解更容易造就健康的教會會友制度?
4. 讀羅馬書 14章 1-4節,有那些方式使教會紀律更容易被濫用?花些時間想一想,你的教會可以怎樣忠心謹慎地履行主在馬太福音 18章 15-17節交託我們的命令,並同時防止濫用的情況出現?